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工作小組設置辦法

961213法規會議審查修正

961226行政會議審議通過

970123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990728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991027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1010829行政會議修訂通過

 

  • 第一條 為執行及宣導校園智慧財產權,並落實相關措施,特成立「大葉大學智慧財產權宣導及執行工作小組」(以下簡稱本小組)。
  • 第二條 本小組之職責
    •       一. 規劃並推動有關智慧財產權之法令宣導。
    •       二. 執行保護校園智慧財產權之相關措施。

     

    第三條    本小組由校長指定之副校長擔任召集人。小組成員為教務長、學務長、總務長、研發長、主任秘書、電算中心主任、圖書館館長、創新育成中心主任、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具法律專長教師一至二名及學生會代表一至二名。

     
  • 第四條 本小組得視實際需要召開相關會議,會議時得邀本校相關人員列席,並將本小組會議決議,提送本校相關單位執行之。
  • 第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,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。
  • 第六條   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施行;修訂時亦同。